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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群众享有房屋估价主动权
日期:2013-09-22 08:33

  如果对被征收的房屋估价不满,您会怎么办?日前,河北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房屋价格评估机制,通过政府保驾护航,让群众享有房屋价格评估的主动权,以实现房屋估价的公正公平。
  《办法》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具有河北省特色的细化。《办法》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每年年初公布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备被征收人遴选。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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