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5 09:02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公园的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四宜”城市,海南省海口市近日公布《海口市城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条例》明确规定,用地规模在4公顷以上的公园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园应当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新建居住区按平均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公园;旧城改造区规划建设社区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50%。
按照《条例》,公园园内绿化、建筑、园路、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合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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