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2 08:43
4月25日,《十堰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6〕51号),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颁布实施。
该办法由十堰市房管局负责起草。实施后,将有利于缩短棚改居民的过渡周期,降低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成本;有利于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有利于棚改居民选择购买自己满意的住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消化房地产市场存量房,促进该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货币化安置补偿范围,即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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